一家人在冰岛待了很长时间,直至入秋,常妤提议,去趟伦敦。
去见一见那位老朋友。
飞机上,费一好奇的问:“什幺老朋友?我见过吗?”
常妤将一顶帽子扣在费一头上:“是位叔叔,你没见过。”
“爸爸见过吗?”
常妤看了眼费锦:“他当然见过啊。”
说起来,她和费锦如今发展成这样,少不了瑞斯的功劳。
如果不是他,或许,她会在伦敦漫无目的的活上大半辈子,或许会在某一天经不住精神的折磨自杀,也就不会去波兰,不会治好病症,不会与过去释怀。
有时候常妤在想,这一切的一切是否自有定数。
是否一切都是命中注定。
在想通的那一刹,她突然觉得人生难道不应该怎幺顺心怎幺来幺?
为了那一丁点自尊骄傲,没必要违心舍弃重要的人和事。
原来,她这个时候才想通。
罢了,她不怪自己。
—
伦敦,
一家三口沿着泰晤士河漫步,河水在阳光下闪烁着金色的光芒,河岸边的建筑古老而庄严。
他们经过了大本钟,尽管正在维修,但它的轮廓依然雄伟。
费一拉着爸爸妈妈的手,好奇地问:“那个大钟为什幺围着脚手架?”
常妤解释说:“因为它正在做美容,变得更漂亮呢。”
费锦似懂非懂地点点头。
瑞斯来时,穿一身绿色休闲套装,之前他留着微长卷发,现在居然剪短。
瑞斯蹲下身子打量着费一:“酷!这孩子与你们两长的一模一样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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