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无可避之下,对面沈明远已经快步走了过来,又惊又喜地看着乐想道:“这么巧,你也过来吃饭?我们……”
郑满福抬头打量了他一眼,沈明远比乐想大两岁,如今已经三十七岁了,按说和女人比起来,男人的保值期比较长,年近四十的女人往往已经成了昨日黄花,男人则相反,这个时期的男人往往比那些小鲜肉更有魅力。
沈明远却并非如此,他的容貌也不差,虽然不是顶级帅哥,但也有普通程度的帅气,一米七七的身高在男人中也是不错了,勉强能称得上一句高富帅。可是现在……不难看出他平时应该有用心保养,但三十七岁男人的皮肤和二十七岁已经看得出明显差别,更加黯淡粗糙,再看身材……沈明远显然是那种连健身房都不进的人,虽然衣服剪裁得很巧妙,一眼看去身材普普通通并不是多辣眼睛,但以郑满福的眼力却能看出这人脱了衣服之后肚子肯定不小。总的来说沈明远还不能归类到中年发福的行列中,但就和普通中年大叔一样,没有明显缺点,但也没有闪光点让人发掘。尤其……作为一个混吃等死丁点能耐也没有的纨绔大少,他身上除了那点养尊处优的骄矜之气,根本没有气质可言。
反观乐想,她的容貌虽然是个美人,但并不是顶尖的绝色,直白点讲就是八分美女,甚至因为长相秀丽有余浓艳不足,并不是那种会让人一眼惊艳的美人。但是气质这种东西,很多时候看不见,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着,同时影响着一个人的外观形象。好的气质能够提升人的容貌,坏的气质能够减损人的容貌,乐想无疑是前者。更别说,时间是青春的敌人,却是气质的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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