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等,就是三天。
等到乔遇安清醒过来,恢复了自主意识之后,乔璃终于等来了结果。
乔遇安同意了!
将星耀传媒这个烂摊子移交给厉家,为了及时止损,他用自己的一切换了五百万。
乔璃特地请了律师,在乔遇安的病房里就签署了转让协议。
打着厉家的旗头,她得偿所愿。
而且,价钱比她想象的还要便宜。
五百万而已!
虽然星耀传媒这个空壳子并没有太大的价值,可她得到了《红颜》的全部版权。
乔璃的前生活到三十多岁,身为传媒界巨鳄,她却极少插手公司的日常运营。
比起凡事亲力亲为,累死累活,她更深谙用人之道。
一个人的能力,毕竟是有限。
真正的强者,会懂得拉拢别人来为自己赚钱。
对待乔遇安和罗昕,她的做法也跟用人之道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她对这夫妇两个有亲情吗?
当然,no!
但,他们毕竟是她如今这具身体的生身父母,血缘关系是斩不断的。
虽然‘乔璃’不受待见,但总是他们生的养的没错。
只有怨念之心,并没有深仇大恨。
那么,赶尽杀绝毫无必要!
既然不可能将他们一个两个三个全部都弄死了,不如留几分情面。
常言道,兔子急了还会咬人呢。
若是将他们真的逼得走投无路了,谁知道会有什么变故。
与其留下隐患,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就会怀恨在心,搞不好还趁她不备在后背捅她刀子,不如在适当时候施以小恩小惠,让他们对她感激涕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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