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看到一条令人发指的新闻,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残忍地把一个十岁的孩子杀害了。
我在为女孩感到痛惜,为她的家人感到同情的同时,想了很多。
我们总是愿意相信“人之初,性本善”,所以常常听人为坏孩子的出格行为开脱,论调几乎就是,一个孩子能坏到哪里去?
记得以前看《红瓦》,里面有一个孩子叫乔桉,他的眼里总是写满“怨毒”,他憎恨他的身世,他恨那个既是他外公又是他父亲的男人,他与母亲从老家逃到油麻地镇,以为终于摆脱了他人鄙夷的眼光与飞短流长,谁知,刚上学不久,他的身世就被同学们传开了,他无法摆脱那些眼睛与流言带来的伤害,他看任何人都不顺眼,他恨所有人,他总是在告密,无法与同学形成良好的亲密关系。最后,他杀了他外公,被公安局带走。
在小说里,即使是这样一个“坏”孩子,作家都没有把他往鄙夷、浅陋、肮脏里写,相反,作家在这个小孩身上给予了很多怜悯与反思:他身上其实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——会写文章、会做农活、会吹笛子。他的“怨毒”源于一个并不能由他决定的罪恶,他的“坏”又多半是受了周围大人与小孩共同的鄙夷,他得不到爱,所以用“怨毒”来面对这个世界。
乔桉的形象一直停留在我的脑海里,但可能因为他是一个虚构的人物,又有着不应该由他背负的“原罪”,加上他杀的那个人也的确是死有余辜,所以从阅读体验上和情理上,我同情他。但让我震惊的是,类似的事情竟然在现实中发生了,施暴的孩子与被害的孩子之间并无冤仇,仅仅只是因为坏孩子内心的罪恶,在感情上,我很难去探究施暴者原生家庭的恶,对这种施暴行为完全是零容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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