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月底的时候,京城发生了一件大事。
皇帝前往崇安楼祭祀的时候,突然被一个衣衫褴褛的人拦住了,告了御状。
那人称自己是原望仙郡乐水县县令之子,称自己父亲并未受贿,被冤枉致死。他父亲清正廉明,爱民如子,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事。他告御状,便是想皇帝派人审理此案,还他父亲公道。还有一个关键点,便是他带来的状纸上,有数万百姓,按下血指印。
状书字字泣血,那些血指印怵目惊心。
皇帝收下状纸,答应定会派人审理此案。
一石激起千层浪,一时间,各人有各人的想法。
望仙郡乐水县,乃是何地?
那是长公主的封地。
封地制度,是从前朝延续下来的。但是伴随着改朝换代,此制度有所改变。
前朝的潘王,权势很大,享有封地的税收和军政权,就像一国之中的王。潘王的权势大了,野心就大,最终便是藩王作乱,前朝覆灭。有了前朝的经验,大周对此制度进行了改革,封主享有封地的五成税收,不可养私兵,还要受制于地方官。
当然,能享有封地的极少,要么是立大功,要么是极其受宠。
长公主便是后者。皇帝与长公主一母同胞,感情深厚。望仙郡大半土地,都是皇帝给长公主的封地,是最肥沃富饶,也是最靠近京城的。
这望仙郡乐水县的县令之子来告御状,就显得有些微妙了。
说是封主要受制于地方官,但是长公主不一样,长公主在望仙郡,几乎是一手遮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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