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在4岁的时候出生。”刘墨涵一直坚持这点。
那时她上幼儿园,身边的小朋友,抢了她的彩笔。
墨涵叫道:“这是我的东西。”
东西,指的是彩笔,而“我”,又是什幺呢?
虽然不太明白,但本能驱使她,拿起小剪子,朝抢劫犯戳去。
惨叫凄厉,最后逐渐止息,墨涵从同伴手里,拿回她的东西。
彩笔沾满鲜血,温温的、黏黏的,好像寡淡菜汤。
墨涵细细打量,却发现,那并不是她的东西,她误会了。
但这无关紧要——在4岁那年,墨涵明白,所谓“我”,是要拼尽全力,保护的东西。
每每想起这件事,刘墨涵洋洋得意。
因为很多人,到了24岁、34岁,甚至74岁,都不懂这个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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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常给人种错觉:人知道得越多越好。
但实际并非如此。
相反,墨涵作为“小杀人犯”,之后10年,都在家里度过。
家里,只有妈妈一人,排他、纯粹、孤僻、彻底地,只有她一人。
墨涵不清楚妈妈的工作,只知道“妈妈唱过歌、跳过舞”。
夜深人静时,妈妈独自对着电视,里面是她演出的录像。
屏幕光线,给妈妈苍白脸上,映出五颜六色。
妈妈表情,也随之变化,或喜笑颜开,或痛哭流涕。
但只要发现,墨涵趴在门框偷看,妈妈就一定会勃然大怒。
她骂墨涵是“不要脸的玩意儿”,因为她偷看“见不得人的东西”。
墨涵理解,妈妈也一样,在拼尽全力,保护她的“自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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