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从十四岁开始写日记,写了很多人,很多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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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从十四岁开始写日记,写了很多人,很多事。我以为我会一直这么写下去,写到老,写到死,但我好像高估了自己。我很累了,所以这是我的最后一篇日记。我知道,只要写完这篇日记,我就会回归平静。
别难过,我不是为了什么人,什么事才走上这条道路的。我会死是因为我早就该这样做了。
我还记得以前余晨和我开玩笑,叫我不要离他太近,说他是瘟神,扫把星,丧家犬,一不留神就要害死我。这怎么可能呢?我不会为了世上的任何人,任何事而留下来,也就不会被任何人,任何事害死,他知道的。我只属于我自己,我可以完全掌控我自己。余晨和我说这话的时候是笑着的,身上背着一把很重的电吉他。他说完,就哼着艾略特·史密斯的歌,转身走进了一条晾满床单的弄堂。当时是夏天,阳光很刺眼,风把那些白色的床单吹起来,吹向了道路两边。而他走在那些床单中间,就像摩西分开了红海。
这是哪本书里的故事?《出埃及记》吗?出自《旧约》还是《新约》?应该是用希伯来文写作的《旧约》吧,其中写了一句话——“水在他们的左右做了墙垣”。我觉得这句话很美,它让水长出了躯干。
我希望……我希望余晨能继续走下去,因为他是被摇滚喂食长大的孩子,摇滚最终会成为他的墙垣。我有预感,世上的一切都会为他让路,就像他走进那条弄堂的那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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