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案子具有特殊性,是一个非典型的案件。
秦苏和任思齐明显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,因而马所长很看重他们的意见。
“你说。”
“所谓证据不但有物证,也有人证,出事那天捡到我的女儿的那个人可以进行指认。”
马所长沉吟道:“这种人证讲究时效性,时间已经过去了五年,谁能保证她能一眼认出当时的那个人呢?而且说句难听话,从情理来说你们也有串供的可能性,当然我不是认为你们会这样做,纯粹是描述一种可能性,到时候上了法庭法官也会考虑到这点。”
任思齐点点头,“好,那我们可以从行动轨迹来看,如果能证明王淑芹就是保姆那天抱着孩子出门离开,回来以后却是空手而归,与此同时邱家捡到了孩子,那么是不是可以形成一个逻辑闭环,从来推导出她有可能抱走了我的孩子这件事。”
老警察开口,“如果按照你这么说的确有这样的可能,但不对啊,她不是换了孩子吗?那回来后怀里应该是抱着自己孩子回来的。”
他们也不是故意挑刺,只是做这一行久了,脑海中时时刻刻都会想着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,不然很难给人定罪啊。
秦苏这时候和丈夫想到一起去了,立刻道:“有办法的!我们在那边住的小区检查很严格,进出都要登记,我们可以想办法找到她的登记证明和当时门口的管理人员,而且如果她把孩子扔到外面了,回来的时候手里不可能抱着孩子,因为我们当时给她在小区里租了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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