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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5章 剑指辛有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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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他,就是他!”

当杨牧把裴三从人群中找出来时,保安立即就把他给围住了,然后把他的衣领一翻,立即就发现了衣服的问题。

跟监控录像中的衣服一对比,再加上之前藏匿的头盔和工具包,裴三的疑犯身份立即就被确认。

裴三的心顿时就凉了。

他知道这事的严重性。

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混混,因为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,裴三也是懂一点法律常识的。

尤其是跟他日常行为相关的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5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
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另外,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,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6条第1款的规定,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,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,并应当根据情况,判处赔偿经济损失。

据裴三自己了解,破坏公私财物的量刑标准,好像是5000元。

心如死灰之下,他现在就在拼命想一个问题:我损坏的财物够5000元了吗?

还有,如果我只承认偷盗,损坏只是惊慌失措时的意外,并不承认故意这一点,处罚会不会轻点?

在现有的情况下,他不再对脱身抱有任何幻想,而是在努力思考被抓后的对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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