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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二百一十八章:孝庄钱太后的不甘(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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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问刑条例》是这么规定的。

“凡军民诸色人役。

及舍余审有力者,与文武官吏等、监生生员、冠带官、知印、承差、阴阳生、医生、老人、舍人。

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。

俱令运炭砖纳料米等项赎罪。”

什么意思呢?

不管什么人,除了犯谋反、谋逆等少数重罪必须处死的以外,其余罪行,不分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罪,全都可以通过缴纳规定数量的炭、砖、米等财物来赎罪且释放。

这项规定是对大明律的彻底颠覆,更意味着大明将会成为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天堂,只要不造反,不杀父弑母,那随便干什么,都可以花钱赎罪,贪污腐败之类都可以。

反正贪污来的钱绝对够赎罪。

剩下的还能自己用。

多划算的事。

这么好的皇帝不推崇。

那推崇谁?

推崇剥皮实草的洪武帝吗?

这些大臣又不傻。

甭管那些个大臣文人多么推崇夸赞弘治帝好,千古明君和五百年年一出的圣人,只要熟读历史的。

都能清楚的明白。

明朝亡于财政缺钱。

而财政缺钱的关键原因和转折点,就在于弘治朝,在弘治帝的英明领导下,户部尚书叶淇改革开中法,把食盐专营的好处输送给徽商利益集团,而导致了严重的边防废弛。文官们不断的进谏请求皇帝减免江南地区的钱粮,以宽民力,朱佑樘总是一再批准,可实际上,谁又不知道江南地方最富裕最有钱。

一边是盐税受损,一边是全国最富裕的地方的各方面赋税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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